疫情下的心理防护(三)丨关于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的几点建议

浏览数:0次 发布时间: 2020-06-23 0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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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冠状病毒阴影的笼罩下,无论是援助对象还是施助者,都可能出现心理上的变化,严重时会出现心理危机,此时若及早主动寻求援助,或有人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可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避免再次创伤。

但心理援助并非简单的“施予”,盲目进行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可能会对援助对象造成额外伤害。主要是部分施助者缺乏对“新型肺炎”的认识,不了解不同人群心理状态,甚至不够遵守伦理原则进行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导致“帮倒忙”、“添乱”等情况产生。就此,我们总结了关于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的几点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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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助者要学习“新型肺炎”相关知识,正确掌握权威观点和数据,并对援助对象进行科普,增强其心理确定感。有报道显示,有过半人数单纯咨询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的知识,如体温、躯体症状、预防用药及能否治愈、后遗症等,因此这是建立心理咨询信任感的关键一环。

2.掌握心理危机现状,重点了解“新型肺炎”心理咨询常见问题,如疫区群众焦虑、睡眠障碍、疑病症、抑郁、强迫症、躯体化症状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孤独感、绝望、恐惧、内疚、压抑等。了解人们热点关心的问题,如能不能做志愿者、是否会“封城”、物资会不会短缺等。当然,并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解答的,若提前有所了解,或许能起到良好的心理疏导作用。

3.了解心态变化,不同目标人群、不同阶段的心态变化不一样,制定的心理干预方案就不同,这里可以参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4.遵守伦理原则

遵守伦理原则遵守专业伦理是保障心理工作者和援助对象权益及福祉的前提,也是一切心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的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的伦理总原则,具体到心理援助实际工作中去,我们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尊重需求:心理援助的动机应该是善意的,目的是让援助对象获得良好的心理支持。但任何时候都必须充分尊重援助对象的需要,尊重其尊严、价值和自主选择,以真诚、关怀、负责的态度来建立良好且安全的专业关系,并提供心理帮助。绝不能为了满足个人目的,在心理援助中将援助对象进行“绑架”,变相在经济、名誉等方面获取个人利益。切记,“不打扰”也是一种关爱,遵循善行、尊重原则。

2)力所能及:开展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该是经过基本专业训练和有关危机处理训练的,具备适当的资格能力,能够提供适合的情绪支持,促进求助者身心调适。但就算专业能力再强,也无法完全应对所有问题。当心理工作者遇到擅长领域之外的问题时,尽可能谨慎保守,及时寻求专业督导或进行转介,并坦诚向对方说明情况,遵循责任、诚信原则。

另外,基于疫情的特殊性,建议心理工作者加入正规机构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既保护自身安全,也能更便利地实施督导和转介,更好地保证工作质量。同时,心理工作者本身也受疫情影响,需要时刻关注自身心理健康状况,及时疏泄情绪。

3)保密和突破保密:在心理援助工作中,保护对方隐私是基本的伦理要求。切忌未经同意将受助者的案例、留言等公开,或用于宣传、教学。对于与疫情相关的,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如受助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症状、存在传播风险等情况,心理工作者必须要从公共安全的大局出发,突破保密原则,同时,充分共情给予心理支持,鼓励其就医。

4)尊重自主:有的心理工作者助人心切,急于改变求助者的心理状态,容易将求助者标签化,草率使用技术进行分析和指导,或给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保证等,这从长远看是不利于求助者心理改善的。每个个体因为成长轨迹、生活阅历、性格特质等不同,是具有独特性和差异性的,在相同的危机面前,每个个体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回归最基本的心理援助方式,即倾听和共情,充分尊重其自主表达和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调动个体内在潜能,帮助其渡过危机。

温馨提示:

对于有焦虑、睡眠障碍、恐惧、抑郁、疑病症、强迫症、躯体化症状等的求助者,心理援助者可以引导和转介到专业机构进一步调适,或通过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众号、惠州睡眠心理健康订阅号、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心理援助热线0752-2234880进行咨询和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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