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 2019-03-21 17:11:50
一、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本机构所做的鉴定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二、要求鉴定者需凭有关机关(或公民主体)委托,本所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后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意见(结论)。
三、本所鉴定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科学、客观、公正完成,但鉴定结论不受当事人特定要求的约束,可能与当事人的主观愿望有出入,敬请注意。
四、要求鉴定者应按本所经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用。
五、司法鉴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为保证鉴定结论公正,本所鉴定人工作时间未经允许,当事人不得打扰、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否则本所可以拒绝或终止鉴定;故意扰乱鉴定秩序者本所将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本所规定鉴定人未经批准,不单独和当事人在工作场所以为接触,也不许收受当事人除鉴定费、检查费及与鉴定有关的必须费用以外的其他财物和礼物。
七、欢迎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