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重症精神类疾病申请特定门诊相关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 2021-07-29 16:00:25
根据《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的管理办法》(惠医保发〔2021〕40号),重症精神类疾病特定门诊的年度限额与待遇资格的申请和确认流程有新的变化,具体如下: 一、可申请特定门诊的疾病: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没有住院但长期门诊带药的参保人也可以申请哦!) 二、重症精神类疾病特定门诊的医保报销:
6种重症精神类疾病的特定门诊不设年度限额,长期享受。
参保类别 |
报销比例 |
个人自付比例 |
备注 |
职工 |
95% |
5% |
参保职工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报销比例为50% |
居民 |
|
三、办理特定门诊需提交的资料: (一)近期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并盖章) (二)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并盖章)包括SCL-90量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阴性症状评定量表、阳性症状评定量表。 (三)身份证复印件(由家属代办的,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特定门诊的申请流程:
申请:参保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障卡、相关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接诊医师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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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参保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接诊医师填写《惠州市基本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收齐办理资料,并打印告知书交予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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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参保人携带资料到特定门诊办理室(中心门诊7号诊室)办理门特系统认定 |
五、注意事项:
(一)住院期间的患者暂不能办理特定门诊,待其出院后方可办理。
(二)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参保人所申请的病种进行诊治,选择《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进行治疗。如所开项目不在申请病种的范围内,其费用不纳入特定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