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业务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 2020-07-31 13:42:19
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惠市社保﹝2020﹞27号)要求,8月1日起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申办社保卡的参保人,需凭社会保卡及密码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相关业务。
二、未申办社保卡的参保人,请携带身份证尽快到中、农、工、建、广发、邮储、农商行等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办社会卡。
三、参保人申办社保卡过程中,在我院就诊可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医保就诊手工录入”报销医疗费用,已成功申办还未领卡的也请尽快领卡,以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