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视频宣传拍摄项目 (第三次)采购公告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 2020-06-02 11:18:39  

现就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视频宣传拍摄项目(第三次)进行院内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视频宣传拍摄项目(第三次)

二、采购数量:1项

三、采购预算:48,500.00元(含税),报价不得高于此价格。

四、采购项目需求、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视频宣传拍摄项目需求文件(满足但不限于)。

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法人或负责人;

2.响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本项目的经营资质与能力;

3.响应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对参加登记报名的服务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民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参与响应的资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响应,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各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于2019年8月26日-2019年8月29日上午8:30-11:40,下午3:00-17:2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购招标办公室报名,没按规定时间报名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该项目要求的供应商不可参与该项目。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盖章。

注:如报名成功评审会当天未能参加评审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相关采购项目。

七、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评审会当天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证一照)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委托代表参会的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交复印件);

3.密封响应文件及密封报价函(封口需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如评审会开始时间到后,供应商缺少任何一样都视为该供应商不符合资格,不得参与该项目。

八、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8月30日16:20-16:30(北京时间)。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角菱湖二路17号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号楼4楼会议室。

十、评审会开始时间2019年8月30日16:30(北京时间)。

十一、评审地点:惠州市惠城区下角菱湖二路17号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号楼4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4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惠州市下角菱湖二路17号

联系人:陈小姐/陈先生

电话:0752-2182169

 

 

发布人: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6日

 

上一篇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维护服务采购项目(三次招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