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 2018-12-24 19:02:15
根据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关于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级别的批复》(惠市发改价[2018]125号)批文,我院定于2019年1月2日零时起按照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三级收费标准收费。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日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通过信函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陈顺奇
联系电话:0752-2182072
联系地址: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
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24日